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根据《学生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奖学金分类
学校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和学习进步奖。
评奖比例
特等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一等不超过同年级且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5%(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二等不超过同年级且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全班获得奖学金人数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30%以内。班级量化考核在本学院排名在前或后10%的班级,班级总名额控制比例可按5%幅度进行增减,总名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进行。(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
参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1.拖欠学费却未办理任何手续者;
2.参评学期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
3.学期成绩有不合格者;
4.基础考核不合格者;
5.在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记录者。
参评标准
奖学金的评定以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成绩等为依据。综合素质测评分=基础素质分×30%+发展素质分×70%,其中基础素质分由早操、课堂、晚自习、公寓卫生、公寓治安等日常考核组成;发展素质分由专业排名、竞赛获奖、党团荣誉、科技发明、志愿活动等组成。
普通校级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考试课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门课成绩在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为优秀;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5%。
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考试课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门课成绩在82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良好等级的不超过1门;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0%。
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考试课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门课成绩在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良好等级的不超过2门;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5%。
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考试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门课成绩原则上在7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中等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40%。
说明:
1.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得者在评奖学期内不允许有旷课,二等和三等不允许有超过三次以上的旷课。
2.同等条件下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由高到低评定。
(二)单项奖:
1.开拓创新奖:学术论文、专业作品等在公开报刊上发表;科技创新成果获国家专利或校级以上科技创新成果奖励者,可获此奖项。
2.学习奋斗奖: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获得较高等级的专业技能证书、提前修满学分并毕业、在校期间获得本科以上学历者,可获此项奖。
3.竞赛优胜奖: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专业职业类竞赛,市级获一等奖、省级获二等奖以上、国家级获三等奖以上者,可获此奖项。在非政府组织的各种竞赛中取得较好名次,且影响较大的,也可获此奖项。
4.精神文明奖: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坚持做好人好事等,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者,可获此奖项。
5.见义勇为奖: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者,可获此奖项。
(三)学习进步奖:
1.全日制在校生(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参评)在一学期内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在班级的综合排名,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上升10名及以上者),可获得学习进步奖励。
2.学习进步奖以班级为单位评选,每学期一次,获奖人数一般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教室、宿舍和其他公共场所均有良好的表现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五.实施办法
考虑到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双向作用,学期评优的基本原则为:根据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按学习成绩确定学生的参评等级,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低确定名额的分配。特殊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单项奖、进步奖的评选,根据学校设立的奖项条件确定。
六.评定程序
1.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组成;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班主任、班级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2.各班级对学生参评学期的基础素质分、发展素质分、专业成绩、违纪处分进行班级公示。发展素质分以个人申报录入系统材料计算。
3.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班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初评出结果,报学院审核。
4.确定奖学金最终人选。评定方法:符合同一等级标准的申请人,以其综合素质得分排序,取限定名额的人数。在班级内部评选过程中,若出现滑档情况,在下一等级名额足够情况下,则优先保证滑档的同学获得下一等级奖学金;若下一等级名额不够,则滑档同学之间仍需要按照综合素质得分排序确定等级。
5.单项奖暂无名额限制,以学校最新政策为准。
6.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执行。
7.发展素质分等在申报时间内,学生可申诉报错,申请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凡超过申诉截止时间的,不予受理。
8.评定结果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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