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开始,政策参照学生手册《学生奖励实施细则》第五章“优秀毕业生评定”。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在6月1日之前下载附件填写信息,并发到jgxg2012@126.com,暂时不用考虑顶岗实习及毕业设计成绩。
一. 评定对象
2016届毕业生(2013级学生)
二. 评定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奖学金及三次以上(含三次)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荣誉称号。
3.顶岗实习及毕业技术报告成绩均为优秀。
三. 特殊情况:
凡在市级行政部门或各级协会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一等奖、在省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二等奖以上、在国家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团体成员,顶岗实习及毕业技术报告成绩均为优秀,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评定为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奖学金。
(2)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奖学金及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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